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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信用证业务中,银行审单的标准是什么?

    李经理    2025-03-27 07:52:43    222次浏览

    在信用证业务中,银行审单的标准主要依据国际商会制定的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》(UCP600),具体如下:

    单证一致

    单据在表面上必须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。包括单据的种类、份数、内容等都要与信用证规定一致。例如,信用证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,那么受益人提交的提单必须是清洁的、表明货物已装船,并且是全套的,不能有遗漏或不符之处。

    单单一致

    各种单据之间的内容必须相互一致,不能相互矛盾。例如,发票、提单、保险单等单据上的货物描述、数量、金额、运输路线等信息应保持一致。如果发票上的货物数量是 1000 件,提单上显示的货物数量也应该是 1000 件,不能出现不同的数字。

    标准银行实务

    银行审单时还需遵循国际标准银行实务(ISBP)。这是对 UCP600 的细化和补充,具体规定了银行在审核单据时的具体操作和判断标准。例如,关于单据的签字、盖章、批注等方面的要求,以及对一些常见单据条款的解释和处理方法等。

    合理小心审单

    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,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。银行应按照行业惯例和一般的业务标准进行审单,避免因疏忽或不专业而导致错误的判断。

    不审核额外单据

   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被提交,银行将不予审核。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,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,但对此不承担责任。

    银行审单主要是从单据的表面进行审核,确定其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,以保障信用证业务的正常运作,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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